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六)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七)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八)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九)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十)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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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药大学
甘肃中医药大学是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全国第四次中药普查甘肃省试点工作技术依托单位、科技部“中医药防治慢性病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现有和平、五里铺、定西、甘南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888余亩。学校本部设有16个教学机构。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2家实践教学基地。有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现有1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3个省级一流特色学科(A类)、7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甘肃省高校重点学科、9个甘肃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有35个本科专业,有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权。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0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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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建校于1956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原名成都中医学院,1995年更名为成都中医药大学。历经近70年建设发展,已成为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药健康相关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学校占地面积约1800亩,拥有20个学院、39个本科专业。学校是全国首批中医药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首批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建校初期,学校为国家培养了新中国第一批中医学、中药学本科毕业生和中医药硕士研究生,培养了新中国第一位中药学博士、第一位中药学博士后和第一位五官科学博士。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7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 学校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中药学),国家重点学科4个(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医五官科学、中医妇科学),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5个(中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临床医学),省部级重点学科44个,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1个(药理学与毒理学)、前1%学科3个(临床医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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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北京中医学院,是国务院批准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93年,更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1996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与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入选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2022年,连续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学科连续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成为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2020年,荣获“全国文明校园”。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学校致力于构建面向未来以高层次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制药、药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康复治疗学、法学、工商管理、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生物工程、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骨伤科学16个本科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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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前身是始创于1953年的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浙江中医学院成立,2000年整体迁至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办学,2006年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校现有滨文校区和富春校区,占地面积1500余亩,下设22个教学单位,拥有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等3所直属附属医院,以及附属杭州市中医院、附属温州市中医院、附属宁波市中医院、附属省立同德医院等4所同质化管理附属医院。学校是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等一批国家级领军人才。学校全力推进学科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国家重点学科(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学入选浙江省登峰学科建设计划,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计划。2024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1000强中列665位(全国中医药院校第二位),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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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
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 本分会为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二级机构,是由全国从事中医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中医药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咨询管理机构、中药生产企业、中医装备研发、生产、流通企业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群众团体。 发展历史 一、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的申请、筹备、成立历程 2017年2月开始策划申请加入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 2017年8月向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提交分会申请报告; 2017年10月成功获得总会批复,同意筹备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 2018年9月在北京正式成立。 宗旨与战略目标 宗旨:“挖掘、传承、保护原创技术与成果。” 战略目标:充分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协调、推广的作用,健全中医药原创技术挖掘机制、研发机制、培训制度,规范应用推广,分会将团结组织全国广大中医药学者、专家,集中整合中医药关于创新技术和信息化的各种资源,搭建全国中医药创新技术综合交流的服务平台,加强中医药创新技术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提高中医创新技术和服务水平,从而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工作理事会 严格遵循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关于分会组织架构人员入会申请审核标准,截止到2018年9月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已吸纳中医药原创领域的临床、科研、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全国各省市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含民营)院长、门诊部、研究所、研究院等医疗机构的相关领导;及中医药传承人等120人,其中包括会长1人、副会长12人、常务理事89人,理事271人。 分会组织领导成员 会 长:于国泳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康晓飞 副秘书长: 安雪艳 李玲玉 李玲玲 何金龙 李云霞 赵 梅 赵新燕 宋军艳 韩朋冉 和占飞 胡月乔 赵淑霞 甄伟东 姚海英 赵淑霞 马叶红 成立大会准备工作 1、自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同意分会筹备以来,在总会的严格指导下,我们的筹备工作高效部署竭力将每个细节落实到位,以健全分会成立前期工作,期间曾多次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国际部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秘书处召开筹备会议,共同商酌谈论分会发展事宜及管理办法(草案); 2、分会的业务范围参照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规章制度,并依据专业领域内大数据信息对中医药领域发展方向,面临的科研、临床难题及中医药行业的优势与不足进行全面调研筛选、反复推敲修订,最终经分会管理层商定由分会会长定稿。 3、随着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到来,中国中医药健康行业与信息化相结合也迫在眉睫,为了完善分会信息化网络系统,经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指导,我们搭建了平台官网、微信公众账号及中医药健康小程序(建设中); 4、为了中医中药原创技术平台夯实基础,稳步发展;为了真正实现拯救、普及、传承传统中医药文化;为了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招贤纳士,吸引有志之士、有才之人共同组建我们分会团队。 分会运营情况 分会秘书处一部:北京东直门医院国际部 二部:北京中民瑞康医学研究院 分会工作任务 (一)大力开展中医原创技术挖掘、研究、评价、推广,搜集、挖掘、整理、遴选中医中药原创技术建立中医药原创技术遴选目录。推动建立中医原创技术保护机制、创新研发鼓励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建立中医原创技术评价体系,搭建推广平台。 (二)大力开展中药炮制技术、配伍技术的规范化、标准化研究,鼓励中药新剂型开发、应用和推广。 (三)大力开展中医智能化研究,促进中医特色诊疗装备研发、推广、应用与评价。 (四)大力开展中药智能化识别、追踪系统开发、应用与推广。 (五)大力推动中医中医药与现代数学、物理、化学、机械、信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交叉、融合,推动中医中药现代化进程。 (六)加强中医中医药原创技术传播,建立本分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搭建一个良好的网络平台。开展科学普及活动,编辑出版有关中医中药原创技术方面的学术专著、信息、科普期刊、科普图书。 (七)大力推动中医中医药原创技术国际化进程。 (八)大力挖掘中医中医药原创技术文化内涵和外延解读与研究,促进中医中药原创技术文化体系建立。 (九)定期开展中医中药原创技术普查及调研工作,为中医药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开展中医中药原创技术交流与成果推广大会、展览展示活动等方式,积极以多种形式推广中医、中医药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拓展中医药产业的宽度和内涵。 (十一)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加强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组织重大学术课题的研究和考察活动。 (十二)积极开展中医药原创技术培训及继续教育、认证、考评、管理等各项工作,提高中医药工作者的整体水平,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服务。 (十三)开展中医中药相关政策研究,为行业政策、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和信息服务。 (十四)通过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组织成立专项基金组织,为中医药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十五)评选和奖励优秀的中医药工作者、单位以及科学技术成果、学术论文、科普作品等。 (十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制定行业相关标准;完成总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 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分会的名称为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为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二级机构,是由全国从事中医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中医药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咨询管理机构、中药生产企业、中医装备研发、生产、流通企业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分会宗旨是: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协调、推广的作用。健全中医药原创技术挖掘机制、研发机制、培训制度,规范应用推广,分会将团结组织全国广大中医药学者、专家,集中整合中医药关于创新技术和信息化的各种资源,搭建全国中医药创新技术综合交流的服务平台,加强中医药创新技术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提高中医创新技术和服务水平,从而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分会是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二级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领导。 第五条 本分会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分会秘书处设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国际部,下设:秘书处、学术部、教育培训部、对外合作交流部。联系电话:010-57436868 第七条 本分会五年一届。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分会的工作任务: (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制定行业相关标准; (二)对基层中医药行业发展亟待规范和明确的有关问题开展调研,形成意见和建议,为政府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咨询; (三)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中医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转变职能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五)积极参与并推进“中医药”事业及“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进程; (六)大力开展中医药研究和临床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工作,推动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七)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加强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考察活动; (八)编辑出版有关中医中药原创技术方面的学术专著、信息、科普期刊、科普图书; (九)积极开展中医药原创技术培训及继续教育、认证、考评、管理等各项工作,提高中医药工作者的整体水平,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服务; (十)提供发展中医药产业相关的政策、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指导和信息服务; (十一)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中医中药原创技术交流与成果推广大会、展览展示、活动等方式,拓展中医药产业的宽度和内涵; (十二)建立培训基地,加快全国中医药原创技术工作的开展; (十三)搜集、挖掘、整理、遴选中医中药原创技术建立中医药原创技术遴选目录; (十四)通过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组织成立专项基金组织,为中医药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十五)开展科普活动,普及中医药知识; (十六)评选和奖励优秀的中医药工作者、单位以及科学技术成果、学术论文、科普作品等; (十七)不断完善本分会官网,搭建一个良好的网络平台。 (十八)完成总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九条 本分会由理事单位、个人理事组成。 第十条 理事资格: (一)拥护本分会的管理办法;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分会,并履行理事义务;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的专家、学者,取得副主任医师、教授或相应技术职称者,承认并遵守本分会管理办法,可申请成为本分会理事。其他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协会工作者可申请为本分会个人理事; (四)在医疗、保健、科研、医学教育和地方协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主要领导可申请本分会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 第十一条 理事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本分会审核批准; (三)颁发理事证书。 第十二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分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优先享受本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优先获得本分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 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分会的管理办法; (二)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积极参与本分会的工作和活动,完成本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五)按时交纳会费,接受本分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理事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收回理事证书。理事拒不履行理事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理事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有严重违反本分会管理办法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终止理事资格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常务理事会 本分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六条 本分会常务理事资格: (一)具有执业医师或职业资格,取得副主任医师教授相对应的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威望; (二)从事医疗、养生保健机构工作的负责人;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中医药事业; (四)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组织能力的企业负责人; 第五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 (三)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对理事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的职权: (一)执行理事代表大会决议,负责领导组织本分会工作; (二)筹备召开理事代表大会; (三)向理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四)决定理事的吸收; (五)审议、批准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推选或聘任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七)审议各机构工作计划;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并通过理事变更和增补。 第二十一条 每年召开一次分会年会,总结过去一年开展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报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7-9名,秘书长1名,由分会会长提名,由总会任命;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若干名,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40-60名,由会长或副会长推荐;理事若干名。 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分会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常务理事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制定本分会发展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五)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国内单位和个人捐赠; (三)政府拨款或政府项目; (四)开展活动的服务费、咨询费,会议的会务费,培训的培训费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经费由总会统一管理,必须用于本分会管理办法的工作任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严格按照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办人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换届之前,必须接受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审查。 第三十一条 本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管理办法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须在理事代表大会通过后十日内报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解散或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分会会长办公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五条 本分会终止协议须经分会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分会终止前,须在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分会经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批准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上交中国中医药信息研究会处理。 第九章 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8年9月6日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第一次理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本分会会长办公会。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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